食药总局:过期食品处置“三不准”
《通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亦可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将其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要建立处置台账,记录食品信息、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时间、地点、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同时保留影像资料,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知》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通知》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