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疗救助将向大病救治倾斜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使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一方面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另一方面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完善转介流程,做到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医疗救助对象能够迅速获得慈善组织的补充援助,使慈善组织能够尽快找到援助对象。并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确保供需各方的对接及时到位、高效便捷。建立健全民政与相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避免慈善组织扎堆无序开展援助活动,造成资源使用不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