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后连续进行的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为党和政府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评价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和评估残联系统各项工作绩效提供了重要参照,这项工作已经成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制度性安排和长效工作机制。
监测工作开展6年来,各级残联给予高度重视,为做好年度监测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负责监测的同志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克服困难,任劳任怨,监测数据质量逐年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对基层监测工作抓得不够紧,指导不力;有些基层单位开始出现松懈情绪,工作上有降低标准的倾向。为了切实做好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9号)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的要求,各省级残联和抽中监测样本的市(地)、县级残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保障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安排能力强、情况熟悉的同志负责监测工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深入了解工作情况,特别是做好具体负责同志的督促与检查,严格要求,具体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方案
各地要坚持科学态度,在监测员培训、监测对象名录核对、底册编制、现场入户填写监测问卷,以及问卷质量审核等一系列环节,都要严格贯彻监测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一丝不苟地完成好年度监测工作。
三、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的根本要求。各级残联主要领导是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人,直接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要教育监测人员加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工作,要把监测数据质量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都要对上报的监测资料加强审核验收,认真把好质量关,质量不好的,要坚决退回重做。中国残联将继续按照《监测问卷的审核验收工作细则》,以数据质量为重点,对各地监测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监测经费投入
各地监测工作经费要在本级残疾人事业费中予以安排,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研究室:李坤 010-66580129 likun@cdpf.org.cn
全国监测办公室:崔雅满 010-66580160 cuiyaman@cdpf.org.cn
附件:2013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方案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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