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立法保障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作者: | 2014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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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正式实施《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条例在规定“禁止携带活畜禽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同时,明确规定“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受限制”。

北京市立法保障残疾人携带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具体举措。对于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对发挥行业示范作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营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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