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消费者维权案例

作者: | 201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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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保健食品违规使用添加剂,消费者有权请求十倍赔偿。2012年7月,消费者孟健购买海南养生堂公司监制、杭州养生堂公司生产的“养生堂胶原蛋白粉”共7盒合计1736元,后来发现产品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可适用《食品安全法》第96条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判决杭州养生堂公司向孟健支付赔偿金17360元,海南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销售者虚假宣传构成欺诈,应依法“退一赔一”。2006年10月,糖尿病患者毕永振到侯广周经营的“德国华格纳生物晶片”专卖店购买了华格纳生物晶片一块,价值2390元。毕永振使用该产品后,停止服用治疗糖尿病的药品,致血糖升高、身体不适,住院治疗。2007年6月,消费者发现该产品系虚假宣传,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一”。法院最终判决侯广周返还毕永振购物款2390元,给付毕永振加倍赔偿款2390元。

  案例3:食品包装标注虚假质量等级,应依法“退一赔一”。2012年12月,消费者陈曦在重庆远东百货有限公司购买各种蜂蜜共计21瓶。该批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注了质量等级为一级品,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14963要求。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14963-2011)中无一级品等级。陈曦向法院起诉,要求远东百货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增加赔偿一倍货款。法院认为,远东百货有限公司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商品,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最终支持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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