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单独两孩政策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决议》(草案)说明。李斌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以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创造条件。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人口众多仍然是我国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正在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尊重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有必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当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决议》(草案)分为稳妥扎实有序推进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监督检查3个部分。《决议》(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广泛宣传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和决议的贯彻落实。
李斌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