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须签协议杜绝红包

作者: | 2014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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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按照通知,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医院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通知同时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通知指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协议书文本,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机构印刷在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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